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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佈式光伏融資困局

【產業】分佈式光伏被視為拯救國內光伏制造業的“最後一棵稻草”。雖然扶持政策相繼出臺,但令開發商沒想到的是,資金難題依舊存在。文 | 本刊記者 王佳麗“咱們國傢對分佈式的支持力度不小啊,可融資難題怎麼還是解決不瞭呢?”這是不久之前,一位光伏電站項目開發商對國傢諸多分佈式光伏利好政策的感慨。分佈式光伏由於應用范圍廣,電力易於就地消納,且對電網沖擊小等優勢,被看做是未來光伏產業發展的主要方向。此前,國傢能源局表示,2014年對於光伏產業的促進政策將更多向分佈式傾斜。2012年,由於歐債危機導致需求疲軟以及歐美雙反的影響,國內光伏產業陷入瞭寒冬。為促進光伏產業發展,自2013年下半年以來,國傢發改委、能源局、財政部、國傢電網和稅務總局等部委密集出臺瞭多項政策,幫助光伏產業走出寒冬。同時,國傢也將重點放在瞭分佈式的發展上,特別是出臺一系列扶持政策。然而,直至今日,分佈式光伏行業依舊沒能甩開融資難這隻攔路虎的糾纏。與融資難題相對的,是國傢對於發展分佈式光伏的雄心壯志。此前,國傢能源局曾下發《關於征求2013、2014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意見的函》,要求在不出現棄光限電的情況下,2014年光伏發電的建設規模較今年(2013年)提高兩成,達12吉瓦。其中,分佈式光伏8吉瓦,光伏電站4吉瓦。今年1月13日,2014年全國能源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上,國傢能源局敲定今年國內光伏新增裝機1400萬千瓦,其中分佈式占比60%,為800萬千瓦左右。然而,在采訪中,業內人士均表示,在不解決融資問題的情況下,分佈式光伏裝機很難達到國傢預定的目標。隨著並網、補貼等問題的逐步解決,一直難以解決的融資問題顯得更加突出。分佈式融資難題“融資難,難於上青天。”雖然這是分佈式項目開發商玩笑般的自嘲,卻也充分說明瞭光伏企業在分佈式電站項目的融資過程中所遇到的困難之大。光伏企業開發建設分佈式電站項目,大部分資金來自於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貸款,一旦銀行停止對光伏企業放貸,企業就會遭遇“錢荒”,電站建設很難再進行下去。接受《能源》雜志記者采訪的多位業內人士不約而同提到,銀行不願意貸款給企業,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分佈式項目的投資風險大。分佈式電站項目的投資風險首先來自於屋頂的產權不夠清晰。一方面,與地面光伏電站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和電站的所有權,容易以電站為抵押換取貸款不同,開發商建設分佈式光伏電站,其所使用的屋頂的所有權可能分屬幾傢項目業主,也可能由一傢業主所有,屋頂協議的簽署是個問題。另一方面,分佈式電站的運營期是25年,但中國企業的壽命卻大概隻有10年左右,“一旦企業破產倒閉,或者換瞭新的業主,屋頂的產權隨之更換,分佈式電站是否能繼續運行下去,誰也說不清。”國電光伏市場與規劃發展中心項目經理朱亞楠說。其次,分佈式電站項目存在投資是否能夠順利收回的風險。電費是開發商投資回報收益的主要渠道,但是,如果用電企業的經營情況不好,可能無法按時交付電費,有時也會出現有用電企業故意不交電費的現象。在這些情況下,企業無法按時收回投入的資金。遠方動力一位相關負責人說,目前我國還不能完全保證投資方、業主方和用電方都有誠信基礎,某種程度上也會使分佈式光伏投資出現風險問題。除瞭投資風險大,分佈式光伏投資收益方面的問題也會導致分佈式電站項目融資困難。據瞭解,有些商業銀行要求投資的內部收益率不低於10%,也有更高的,不低於12%,但是即使加上國傢對分佈式光伏的補貼,有時分佈式光伏電站也達不到銀行內部收益率的要求,投資收益低於預期。另外,前段時間頻頻曝光的電站質量問題,不但影響電站的發電量,也會對項目的收益率造成影響,減少投資收益。有些觀點認為,開發商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很大程度上是由分佈式光伏融資渠道單一造成的。對此,北京太陽能電力研究院資深人士辛士宇表示,這其實是由投資收益以及風險決定的。對於民營企業來講,如果公司自身融資的能力不強,其開發的電站也有諸多不確定的因素,那麼無論是從銀行貸款,還是通過其他方式融資,都是比較困難的。此外,有些分佈式電站開發商還抱怨說,融資難也與分佈式電站資產的價值不被銀行所認可、接受有關系。“對於開發商來說,如果金融體系不解決如何把電站作為一個真正的資產進入金融領域來做抵押品的話,融資就是個大問題,很難解決。”優太新能源副總經理劉鵬說。“如果電站不能成為一個流動性的資產,隻能用凈資產作擔保的話,那民企或者大部分企業都沒法做融資瞭,就隻有國企可行瞭。”然而,目前這些分佈式電站開發商的願望似乎還不能實現。一位不願具名的商業銀行相關負責人說,分佈式光伏電站建在瞭別人的屋頂上,如果項目出瞭問題,拿電站抵押也沒什麼用處。另外,發電順利的時候開發商是有還款能力的,而當出現問題的時候開發商還不瞭款時,銀行拿到瞭電站也沒法處理。據《能源》雜志記者瞭解,目前,首批獲批的18傢分佈式光伏示范區中,仍有些項目尚未動工。要求隱瞞公司名稱及個人姓名的項目負責人表示,其示范區項目之所以未開工,主要還是因為項目投資風險大,投資收益低導致融資方面出瞭問題。開拓新路徑為解決融資障礙,2013年8月,國傢能源局與國傢開發銀行出臺《支持分佈式光伏發電金融服務的意見》,打算推動地方政府在試點地區成立融資平臺(即統借方),國開行向融資平臺提供授信,融資平臺以委托貸款等有效的資金運作方式,向符合條件的對象提供融資支持。據《能源》雜志記者瞭解,這種融資平臺的授信資格並非僅限於國開行,其他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都可以參與進來。然而,一些商業銀行表示,他們暫時還處在研究、觀望狀態。“至於之後會不會參與進去,先看看接下來國傢會有什麼政策,國開行會有什麼行動吧,得有人邁出第一步,我們才好看情況跟上。”上述商業銀行負責人說。根據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的說法,通過地方政府成立融資平臺,似乎很難進行。因為這並不是一個強制性的政策,而融資是一種市場行為,也沒有強制性,國開行可以建議地方政府成立融資平臺,但是能不能成行主要還是取決於地方政府的態度,要看地方政府有沒有能力、願不願意去做。“審計署的數據顯示,現在全國各級政府的債務超過20.6萬億,地方政府的債務超過10.8萬億,都負債累累瞭;而且現在政策能不能落實,是不是有保證,不解決的話又會造成地方債務的呆賬死賬。”“解決融資問題,就要探索多元化的融資渠道,發展債券市場。或者動員全社會的力量,走社會融資,就是非正規民間融資。目前社會上有很多閑散資金,就是沒有投資的渠道。如果光伏電站政策穩定,能夠保證內部收益率在百分之十幾,這就是很好的投資。”孟憲淦對《能源》雜志記者說,今後融資要走多樣化、多元化,通過多種渠道融資,這是目前分佈式光伏業應該探討的問題。專傢認為,分佈式光伏創新融資渠道,最有可能實現的還是資產證券化。這是一種通過在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發行證券籌資的直接融資方式。據中國能源經濟研究院首席光伏研究員、光伏研究中心主任紅煒介紹,資產證券化就是把那些缺乏流動性但又具有可預期收入的資產,在資本市場上公開發行證券出售,從而獲取融資,最大化地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平安證券能源金融部執行總經理王海生介紹說,資產證券化適用的項目很多,高速公路、房地產以及電站都可以進行。他認為,銀行能做的,資產證券化也都能做,隻要是一次性投入,現金流穩定可預測的,就可以進行資產證券化的操作。而要開發資產證券化,首先必須要符合國傢產業發展政策,這是大的基礎前提。資產證券化至少要符合國傢的新興產業技術創新方面的大發展方向,地方政府定位一些項目和發展模式時也要符合國傢要求。另外,“在整個項目確定以後,還要有從模式到風險,從預案到融資的一整套配套的風險控制機制。”王海生這樣說道。據《能源》雜志記者瞭解,2006年獲得證監會批準的華能瀾滄江水電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是國內第一個資產證券化項目,同時也是一個標準的資產證券化個案。然而在分佈式光伏,甚至是在整個光伏領域,國內資產證券化還沒有真正意義上啟動,也尚未有成熟案例,主要難題在於對資金的嚴重需求。資產證券化的前提條件是資產不能有任何形式的抵押,而民營企業所擁有的電站資產早已經在項目前期就抵押瞭,不具備資產證券化的前提條件。而大型國有企業對開拓資產證券化模式似乎並不熱衷。盡管這樣,業界還是非常看好資產證券化的前景。多位專傢表示,主要原因在於,目前國內已經具備瞭推廣以光伏電站為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前提條件。2013年3月份出臺的《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以法律形式承認瞭資產證券化,再加上分佈式光伏20年補貼期限和分佈式光伏上網電價的確定,使得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政策和市場條件都已經完備。辛士宇對分佈式光伏資產證券化的前景表示樂觀,但同時也指出,資產證券化不會很快解分佈式融資的燃眉之急。“此前甘肅也曾試行過建設大型地面光伏電站,想在地方做資產證券化的融資平臺,推進一些項目,集中社會資金,但也是困難重重,還需要繼續探討與嘗試。對於分佈式來說,更是這樣。”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4-02-14/162157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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